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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收费分配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6-02     浏览次数: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0年新批准设立的研究生培养类型,主要培养在职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干部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也叫专业学位。我校自2000年开始截至目前经国家批准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有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六种类型。鉴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的特殊性,为了充分调动培养学院的办学积极性,扩大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模,借鉴兄弟院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收入分配办法,特制订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收费分配办法:
  一、收费标准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收取学费每人15000—22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校内教学点及校外教学点收费标准:
  1、校内教学点是指在学校(杨凌)及西安组织的教学培养工作。每位研究生三年学费共计15000元;
  2、校外教学点是指在学校(杨凌)、西安以外的地区组织教学培养工作。每位研究生三年学费参照校内教学点学费标准,可适当增加收费,增加幅度由各培养学院根据地区及校外教学点的成本等自行确定,但每位研究生三年学费最多不超过22000元。
  3、本校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比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按每人三年学费共计5000元的标准收取。
  二、分配原则及比例
  (一)校内教学点研究生学费收入全部交学校计财处分配。其中:
  1、学费收入的10%上缴学校;
  2、学费收入的5%上缴上级主管部门;
  3、学费收入的5%留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业务费补充;
  4、学费收入的80%留给培养学院(含招生宣传费、生源组织费、课时津贴、导师业务费、导师指导费、组织答辩费用、学院管理费、学院专业课课程建设费等开支)。
  (二)校外教学点学费分配原则及比例:
  校外教学点研究生学费按每生三年12000元上交学校计财处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原则和比例同上。
  校外教学点培养学院,其实际收取学费金额与分配基数金额(12000元)的差额按照生源归属全部分配给培养学院,用于校外教学点的开支(如生源组织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补助、教学场地和设施租用费、合作导师指导费、合作办学教学点的管理费等)。
  三、有关费用支付标准
  (一)公共课程的课时津贴,由牵头培养学院根据选修该门课程研究生人数的多少和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核算后,各有关培养学院按照研究生比例分摊。
  (二)专业课课时津贴和导师指导费,参照各培养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导师科研业务费
  导师科研业务费从分配给培养学院80%费用中支付,培养学院80%费用的16%直接划拨给导师作为导师科研业务费。
  四、其他费用由各培养学院参照学校有关标准自行确定和分配。
  五、本收费分配办法从2004年12月起执行。
 

编辑:刘林强   最后更新: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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